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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历 代 印 论
评论对象: 今夜未央 | 2008/2/16 14:10:50
评论言论:

(明)甘旸 印章集说
 
《印章集说》,一卷,即《印正附说》。明甘旸撰。《学海类编》托名文彭,误。甘旸,又名旭,字旭甫,号寅东,江宁(今江苏南京)人,隐居鸡笼山,以书刻自娱。精于篆刻,尤嗜秦、汉玺印,尝叹顾从德《集古印谱》木刻本(即《印薮》),摹刻失真,神理不存,为“辨邪正法”,乃依秦、汉原印为范本,用铜玉摹刻,尽数载之功,于万历丙申(1596年)成《集古印谱》五卷。明末摹刻秦、汉印成谱之风极盛,此谱当为上乘。《印章集说》即附于《印正》后,因体会心得出自长期的摹刻实践中,故真实不虚,多有可借鉴取法处。

   此编据甘旸《集古印正》本、《篆学琐著》本、《丛书集成》本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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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原

   结绳画卦后有书契。其文有龙书、穗书、云书、鸾书、蝌蚪、龟螺、薤叶等书,然世久湮没,皆绝无闻,存者惟史籀二篆而已。李斯复损益之以为玉箸,亦名小篆,古法稍易。程邈去繁就简作隶书,王次仲作八分书,蔡邕作汉隶书,复作草书、楷书,愈变愈失其源。六书之法,莫之所知,然遗者仅钟鼎玺印载文。今之龙穗云鸾诸篆,皆后之徇名而作,殆非正矣。

   六书

   篆之文有六:摹写物之形曰象形,如日、月是也;形不可象,则指其事,上、下是也;事不可该,则会意,信、义是也;意不可尽,则谐诸声,江、河是也;声不可穷,则因形体而转注焉,考、老是也;因音义而假借焉,令、长是也。书之六义如此,天地万物,无不备耳。

   玺

   玺,即印也,上古诸侯大夫通称,秦始皇作传国玺,故天子称“玺”。汉、晋而下,自传国玺外,各篆有玺,其文不一,制度各殊,一名曰“宝”。

   印

   印,古人用以昭信,从爪从 ,用手持节以示信也。三代始之,秦、汉盛之,六朝二其文(谓文之朱白),唐、宋杂其体(谓易其制度)。

   章

   章,即印也,累文成章曰“章”。汉列侯、丞相、太尉、前后左右将军黄金印,龟钮,文曰“章”。

   符节

   师古曰:符谓合符以为契,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者三,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以为信。历代各异其制,汉作铜虎符。

   三代印

   《通典》以为三代之制,人臣皆以金玉为印,龙虎为钮,其文未考。或谓三代无印,非也。《周书》曰:汤放桀,大会诸侯,取玺置天子之座。则其有玺印明矣。虞卿之弃,苏秦之佩,岂非周之遗制乎?

   秦印

   秦之印章,少易周制,皆损益史籀之文,但未及二世,其传不广。

   汉印

   汉因秦制,而变其摹印篆法,增减改易,制度虽殊,实本六义,古朴典雅,莫外乎汉矣。

   魏、晋印

   魏、晋印章,本乎汉制,间有易者,亦无大失。

   六朝印

   六朝印章,因时改易,遂作朱文白文。印章之变,则始于此。

   唐印

   唐之印章,因六朝作朱文,日流于讹谬,多屈曲盘旋,皆悖六义,毫无古法。印章至此,邪谬甚矣。

   宋印

   宋承唐制,文愈支离,不宗古法,多尚纤巧,更其制度,或方或圆,其文用斋堂馆阁等字,校之秦、汉,大相悖矣。

   元印

   胡元之变,冠履倒悬,六文八体尽失,印亦因之,绝无知者。至正间,有吾丘子行、赵文敏子昂正其款制,然时尚朱文,宗玉箸,意在复古,故间有一二得者,第工巧是饬,虽有笔意,而古朴之妙,则犹未然。

   国朝印

   国朝官印,文用九叠而朱,以屈曲平满为主,不类秦、汉,则品级之大小,以分寸别之。私印本乎宋、元。隆庆间,武陵顾氏集古印为谱,行之于世,印章之荒,自此破矣。好事者始知赏鉴秦、汉印章,复宗其制度。时之印薮、印谱叠出,急于射利,则又多寄之梨枣,且剞劂氏不知文义有大同小异处,则一概鼓之于刀,岂不反为之误?博古者知辨邪正法,遂得秦、汉之妙耳。

   玉印

   三代以玉为印,惟秦、汉天子用之,私印间有用者,取君子佩玉之意,其文温润有神,愈旧愈妙。

   金印

   金印,汉王侯用之,私印亦有用者,其文和而光,虽贵重,难入赏鉴。古用金银为印,别品级耳。

   银印

   汉二千石,银印龟钮,私印因之,其文柔而无锋,刻则腻刀,入赏鉴不清。

   铜印

   古今官私印俱用,其文壮健而有回味,旧者佳,新者次之。制有铸,有凿,有刻,亦有涂金商银者。

   宝石印

   宝石,古不以为印,私印止存一二,今未之有也,且艰于刻。

   玛瑙印

   玛瑙,亦无官印,私印间有之,硬不可刻。其文刚燥不温,用为私印,近俗。

   瓷印

   上古无瓷印,唐、宋始用以为私印。硬不易刻。其文类玉稍粗,其制有龟钮、瓦钮、鼻钮,旧者佳,新者次之,亦堪赏鉴。

   水晶印

   水晶,古不以为印,近有用者,但硬而难刻。其文滑而不涵,惟用之饰玩则可。

   石印

   石质,古不以为印,唐、宋私印始用之,不耐久,故不传。唐武德七年,陕州获石玺一钮,文与传国玺同,不知作者为谁。石有数种,灯光冻石为最,其文俱润泽有光,别有一种笔意丰神,即金玉难优劣之也。

   象牙印

   汉乘舆双印,二千石至四百石以下,皆以象牙为之。唐、宋用以为私印,其质软,朱文则可,白文无神,且涉于板,时欲朱文深细者用之。

   犀角印

   汉乘舆双印,二千石至四百石以黑犀为之,余印不用。好奇者用以为私印,其质粗软,久则歪斜不足玩。

   摹印篆法

   摹印篆,汉八书之一,以平方正直为主,多减少增,不失六义,近隶而不用隶之笔法,绪出周籀,妙入神品。汉印之妙,皆本乎此。

   铸印

   铸印有二:曰翻砂,曰拨蜡。翻砂以木为印,覆于砂中,如铸钱之法;拨蜡以蜡为印,刻文制钮于上,以焦泥涂之,外加熟泥,留一孔令干,去其蜡,以铜熔化入之,其文法钮形制俱精妙,辟邪、狮兽等钮多用拨蜡。

   刻印

   刻印以刀成文,军中即时授爵多刻印。刻者更有刀法,今法之。

   凿印

   凿印以锤凿成文,亦名曰镌,成之甚速,其文简易有神,不加修饰,意到笔不到,名曰“急就章”。军中急于封拜,故多凿之,以利于便。

   刻玉印

   古刻玉以昆吾刀,《周书》云:昆吾氏献昆吾刀,切玉如脂。今无此刀,时以药治刀刻之。云以药涂玉刻者,谬耳。

   碾印

   玉、玛瑙、水晶硬不易刻,故碾之。且玉人虽巧,不知篆文,落墨至精,不能令有笔意,且转折结构,俱不流畅,不如刻者有神。

   白文印

   古印皆白文,本摹印篆法,则古雅可观,不宜用玉箸篆,用之不庄重。亦不可作怪,下笔当壮健,转折宜血脉贯通,肥勿失于臃肿,瘦勿失于枯槁。得手应心,妙在自然,牵强穿凿者,非正体也。


   朱文印

   朱文印上古原无,始于六朝,唐、宋尚之。其文宜清雅而有笔意,不可太粗,粗则俗;亦不可多曲叠,多则类唐、宋印,且板而无神矣。赵子昂善朱文,皆用玉箸篆,流动有神,国朝文太史仿之。

   篆法

   印之所贵者文,文之不正,虽刻龙镌风,无为贵矣。时之作者,不究心于篆,而工意于刀,惑也。如各朝之印,当宗各朝之体,不可溷杂其文,以更改其篆,近于奇怪,则非正体,今古各成一家,始无异议耳。

   章法

   布置成文曰章法。欲臻其妙,务准绳古印。明六文八体,字之多寡,文之朱白,印之大小,画之稀密,挪让取巧,当本乎正,使相依顾而有情,一气贯串而不悖,始尽其善。

   笔法

   篆故有体,而丰神流动、庄重典雅,俱在笔法。然有轻有重,有屈有伸,有俯有仰,有去有住,有粗有细,有强有弱,有疏有密。此数者各中其宜,始得其法。否则一涉于俗,即愈改而愈不得矣。

   刀法

   刀法者,运刀之法,宜心手相应,自各得其妙。然文有朱白,印有大小,字有稀密,画有曲直,不可一概率意,当审去住浮沉,婉转高下。则运刀之利钝,如大则肱力宜重,小则指力宜轻,粗则宜沉,细则宜浮,曲则婉转而有筋脉,直则刚健而有精神,勿涉死板软俗。墨意则宜两尽,失墨而任意,虽更加修饰,如失刀法何哉?

   挪移法

   印之字有稀密不均者,宜以此法,第不可弄巧作奇,故意挪凑。有意无意,自然而然,方妙。然挪移中必令字字分明,人人知识,勿以字藏于字之下,使人不识而怪异之也。

   增减

   汉摹印篆中有增减之法,皆有所本,不碍字义,不失篆体,增减得宜,见者不赀其异,谓之增减法。时人不知六书之理,立意增减,则大失其本原,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谬矣。

   辨阴阳文

   上古玺书封以紫泥,余皆折简封蜡,用白文印印于蜡上,其文突起曰“阳”,后代制有印色印之,其文虚白曰“阴”。古所谓阴、阳文者,言其用,不言其体。

   印体

   古之印章,各有其体,故得称佳,毋妄自作巧弄奇,以涉于俗而失规矩。如诗之宗唐,字之宗晋,谓得其正也。印如宗汉,则不失其正矣。而又何体制之不得哉?

   回文印法

   古用回文印者,各有取意,如双字名印当回文,姓字在前,名字在后。若一顺写,则名之二字必分而为二矣,此古用回文者,取二字相连之意也。其单字名印,不宜回文,只当顺写,以姓名在前,或“之印”或“私印”二字则在后矣。如斋堂闲杂等印,不用回文,用则失款耳。

   名印

   上古用印以昭信也,当用名印为正,姓名之下,止可加“印”字,及“印信”、“印章”、“之印”、“私印”等字,“氏”字与闲杂字样俱不可用,用之则不合古体,亦且不敬耳。

   表字印

   汉印用名,唐、宋始用表字,但表字印止可闲用,难以示信于正。其表字印不宜用“印”字,止可加“氏”字或“姓”字。近世用“某人父”者,古无此制,“父”通作“甫”,男子美称也,如用之,是自美之矣。或有加“之”者,亦从时尚故耳。

   臣印

   汉印用“臣某”者,不独用于君,其同类交接,亦尝用之。“臣”者,男子之贱称,谓自谦耳,今多不用。亦谓其有对于“君”字耳。

   号印

   时用号印及别号为印者,曰“某道人”、“某居士”、“某逸士”、“某山长”、“某主人”等字,古无此制,唐、宋近代始有之。诗画间用之则可。

   书柬印

   秦、汉书柬间,止用名印。后有用“某人言事”、“某人启事”、“某人白事”、“某人白笺”、“某人言疏”等字者,极当。近用“某人顿首”、“某人再拜”、“某人敬缄”、“某人谨封”、“某人护封”者,俱时俗之所尚,决不可从。大约书柬中及封固处,止用一名印足矣。

   收藏印

   上古收藏书画,原无印记,始于唐、宋近代好事者耳。其文有“某人家藏”、“某人珍赏”、“某郡某斋堂馆阁图书记”,印于所藏书画之上,其理最通。其“宜子孙”、“子孙世昌”及“子孙永宝”,皆古钟鼎款识,顾氏摹入印谱,用以为收藏印亦可。

   斋堂馆阁印

   斋堂馆阁杂印,秦、汉原无,始于唐、宋,用为书画引首。以闲杂俗字为之,非矣。

   印钮

   秦、汉印钮,有龟,有螭,有辟邪,有虎,有狮,有兽,有骆驼,有鱼,有凫,有兔,有钱,有坛,有瓦,有鼻,其钮用以别品级。近有以牙石作玲珑人物为钮者,虽奇巧可人,不过玩好,其典雅古朴,则弗如古也。

   印制

   秦、汉印有方者,亦有条者,皆正式。间有“军曲印”用腰子形者,其意莫考。“外宁阳丞”印用圆者,字体觉方,恐后人磨圆,未可辨也。然有葫芦样及炉鼎,并异怪形状者,皆唐、宋近日之俗尚,不可称印,而入赏鉴耳。

   成文

   古印有一字成文,二字成文,三五字至九字成文者,章法不一,当从其正,不可逞奇斗巧,以乱旧章。或有十数字及诗词多字者,不足以言章法,布置停妥,不板不俗则可。

   重字印法

   印有重字者,布置当详字意,或明篆二字相重,或下加二点以代,但不俗为佳。如以一字作两样篆者,则又涉于杂,而章法之正失矣。

   破碎印

   古之印,未必不欲齐整,而岂故作破碎?但世久风烟剥蚀,以致损缺模糊者有之,若作意破碎,以仿古印,但文法、章法不古,宁不反害乎古耶?

   朱白相间法

   古印有半朱半白者,有一朱三白者,皆汉以后之制,如效此章法,当详其字意可否,不致牵强方可,若假强为,亦奚足观?

   玉箸篆法

   玉箸即李斯小篆,唐、宋朱文皆用此文,若以此为白文印,则太流动而不古朴矣。

   深细印

   古印原不务深细,深则文不自然,细则体多娇媚,虽有得处,亦不无失处,纵极工巧,终难为赏鉴者取也。

   印品

   印之佳者有三品:神、妙、能。然轻重有法中之法,屈伸得神外之神,笔未到而意到,形未存而神存,印之神品也。婉转得情趣,稀密无拘束,增减合六文,挪让有依顾,不加雕琢,印之妙品也。长短大小,中规矩方圆之制,繁简去存,无懒散局促之失,清雅平正,印之能品也。有此三者,可追秦、汉矣。

   制印色方

   飞净朱砂七钱三分,油二钱,艾绵七分,欲有光彩,加赤金箔十张,珊瑚末三分,珍珠末二分,愈久愈红,光彩射目。

   辨朱砂

   朱砂有旧坑、新坑之分,其名有箭头、豆瓣、劈砂、末砂、和尚头数种,其色红黑不一。最者箭头,次劈砂,再次豆瓣,和尚头色紫黑,末砂夹石不净。外有一种炒过者,色紫而不鲜,久则变黑,又有取过天硫者,色亦不神,俱不宜用,用之无异于土朱。

   飞朱砂法

   以朱砂之红而有光彩者,用烧酒洗过,晒干入药碾碾细,用擂钵细研,入广胶水少许,再研极细,仍以滚水投之,复擂十余下,将浮者逼于瓷盆内。存脚加胶水,再如前法,亦将浮者共逼一处。待澄定,去其黄膘,以清水淘之,待黄水既尽,晒干去其头脚用之。

   取蓖麻油法

   霜降后,取蓖麻子晒干贮竹器内,待次年霉过,炒熟舂碎,入榨取油煎用。

   煎油法

   蓖麻油五斤,芝麻油一斤,藜芦三两,猪牙皂二两,大附子二两,干姜一两五钱,白蜡五钱,藤黄五钱,桃仁二两,土子一钱,共入器内,以武火滚数百遍,水干随时增添,继以文火,三日为度,去渣,复以瓷罐盛之,埋地下三日,取出晒一二日,以去水气用之。如不用,将罐口封固,虽百年不坏,最忌灰尘。

   治艾法

   艾必择蕲州者堪用,本地叶大者亦佳。去其梗蒂,用石灰水浸七日,加碱水少许,煮一昼夜,榨去黄水,入长流水洗净,如晒布法,候白,用木杵石臼舂熟,筛去灰末用。

   合印色法

   先以飞净朱砂加金箔等料,入油少许细研,仍依数入油,研数干遍,愈多研愈红,如前数加艾,不干不湿为度。如不急用,贮瓷器内晒五、七日更佳。新合者朱油不相混,常用抿子柄搅之,三、二月后,油朱相混,则可用矣。

   印池

   印色惟欲玉器、瓷器贮之不坏,以金银及铜器贮之,十数日即坏。青田石印池亦不可用,如用,必欲以白蜡蜡其池内,庶不吃油。

   自跋

   旸癖古印久矣,摹拟间有不得者,虽废寝食,期必得之,古人心画神迹,遂悉其十之一二矣。又搜古今摹印、说印诸篇而玩味焉。或有偏泥支离,若未切得蕴奥,是不可以为法,第复述是舍非,集为斯说不敢私,附于《印正》之末,为好事诸君子共之。甘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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