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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中国历代官制名词简释(下)
评论对象: 为什么 | 2007/10/5 15:05:37
评论言论: 十二画

散官
古代表示官员等级的称号,与职事官表示所任职务的称号相对而言。例如唐代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士郎凡二十九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戌副尉凡四十五阶。故散官亦称阶官。宋代称为寄禄官。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故无散官之名,但亦可特授较高级的阶官。

散骑常侍
魏晋以后,有“散骑常侍”,是合汉代之“散骑”及“常侍”两职之官名,为皇帝左右亲信之官,地位颇为尊崇,简称“常侍”。有称为“员外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者,南北朝时属“集书省”,隋属门下省。唐代于门下省设在散骑常侍2人,于中书省设右散骑常侍2人,均为从三品。宋代升为正三品,但不轻易授人。元、明、清废。

博士
源于战国,秦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汉初,博士所掌为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帝时,用公孙弘议,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自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与文帝、景帝时的博士制度有异。唐置国子、四门等博士,明清亦有国子博士。又中国古代专精一艺的职官名。西晋始置律学博士,北魏始置医学博士,隋唐增置算学博士、书学博士等。至宋代废止。

掾史
汉以后职权较重的长官都有掾属,分曹治事,通称掾史。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废辟举制,掾史一职逐渐为胥史所代替。

搜粟都尉
“搜”,亦作“騪”,又名“治粟都尉”。汉武帝时设置的一种军职,专管征集军粮之事,桑弘羊曾任其职,但非常设。

提刑
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宋初设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司”,号“宪司”。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治安、场务、河渠。南宋称提点京畿刑狱。金设有“提刑使”,后改为“按察使”。明、清均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提学
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简称提学。金有“提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都属同一性质。明初设“儒学提举司”,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始设提督学政。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为“提学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设“督学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称“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清末改设“提学史”。

提举
官名,原意是“管理”。宋代以后设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即以“提举”命名。有“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宋)、“医学提举”(元)、“宝钞提举”(元、明)、“盐课提举”(元、明、清)等官号,其官署称“司”。宋代另有“提举宫观”之名,为安置老病无能的大臣及高级冗官闲员而设,坐食俸禄而不管事,称为“祠禄之官”。

提点
宋代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和“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掌司法和刑狱。元代中央和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的专管机构,如管理皇帝饮食的尚食局,管理军器的利器局,均以提点为长官,寓有提举、检点之意。宋代另设照管宫观的提点宫观和提举宫观,同为“祠禄官”。明代置神乐观提点,掌乐舞;太和山(即武当山)提点,管理道士。清代废。

提调
清代在临时设置的机构中负责处理事务的官员。

提督
明代驻防京师的军营设有提督。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亦间有总兵称提督的。万历时始专设提督,但不常置。清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为地方高级的军事长官,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提标”。有水师之地,或专设水师提督。又为领导监督之通称,清代学政的全衔为“提督某省学政”。

提辖
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的简称。主管本区军队训练,督捕盗贼等职务。南宋时,掌茶、盐、香、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造供应宫廷用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藏金银钱帛的左藏库,也均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提法使
清末改按察使为提法使,为一省最高的司法行政长官。

紫薇省
官署名。唐开元七年(公元713年),改中书省为紫薇省,中书令为紫薇令,五年恢复旧称。

集书省
官署名。南北朝时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以散骑常侍为主官,或称“散骑省”。隋代并入门下省。

御史
秦以前本为史官。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东汉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掌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时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均随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明代还有分任出巡者,如巡察御史,巡漕御史等。

御史大夫
古代高官之一,秦汉时仅次于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为三公之一。其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汉代之御史大夫往往升为丞相,汉成帝时改称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哀帝在位,时改时复。东汉不设御史大夫,置“司空”,但仅“掌水土之事”。晋以后,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但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为御史台的长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废。

御史台
官署名,西汉称“御史府”,其长官为御史大夫。东汉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之实际长官,亦称“宪台”。后代沿置。唐之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察院三部,一度改称“肃政台”,后复原名。明代初年曾沿置,不久改为“都察院”,清仍用都察院之名。

储君
即太子。《公羊传·僖公五年》,何休注:“储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职)。《晋书·成都王颖传》说:“皇太子,国之储君”。

游击
汉代有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后代亦有此官。唐、宋时成为武官的官阶。明代边区守军设游击将军,无品级,不定员额,分掌驻在地的防守应援,职掌与前代不同。清代绿营兵设游击,职位次于参将,为从三品武官,分领营兵。漕标的副将以下,亦设游击,分掌催护粮运等事。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中有土游击一职。

游徼
古代乡官,秦时置,掌一乡的巡察缉捕之事。两汉及南北朝多沿置不改,后废。

善后局
清后期,在有战争的省份中,设有处理特殊事务的机构,称为“善后局”。督、抚可以不按常规,支款办事。

道员
明初布政、按察两司以辖境广大,由布政使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掌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使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清乾隆时始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衔,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的高级行政长官。其分守、分巡之职掌亦逐渐不分。清代又设督粮、盐法等道,清末又在各省设置巡警、劝业两道,清代道员为正四品。北洋军阀时曾分一省为数道,设置道尹。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录司
官署名。明始置,清代相沿,掌有关道教徒事务。其主官称正印、副印,下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等。各府设道纪司,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

掌固
官名,《周礼》为夏官司马之属。掌修筑城郭、疏通沟渠及有关防守之事。唐代各官署中多设有“掌固”一职,职掌为看守仓库及陈设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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