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零下一度 | 2008/1/2 10:33:09
评论言论: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30、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答:所谓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
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7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7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未及时发放工资。所谓“及时”,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未足额发放工资。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
7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7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此外,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要经过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解答:如果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8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解答: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说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和依据,也就是说,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录用条件的科学设置成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
8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解答: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以此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前提必须为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提前曾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是合法、有效,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
83、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解答:小丽5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外企公司工作,职责是在前台接听电话并接待来访者。
小丽在前台经常会收到一些免费赠阅的杂志。一天上午,小丽翻阅一本杂志时被经理看见。
经理批评了她,并指出她上班时间看杂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1个月后,公司以小丽上班时间看杂志为由解除了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看书”,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应该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本案中,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看书属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84、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解答:一些职工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高枕无忧干到退休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因此,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职工也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样会被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8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因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的“重大损害”,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形式量化,比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方可以作为“重大损害”的标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一旦劳动者持有异议,裁判者可能会因无相关依据而导致对损害程度产生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影响到对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的裁判。
86、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