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久久 | 2009/9/2 19:05:09
评论言论: 如果仔细看一下前面所举的近体诗的几种基本格式,会发现一个规律:在一
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我们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
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
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
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
起来就叫拗救。
前面谈到的对孤平的补救属于在本句自救。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对句补救。
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
字改用平声来补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
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
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
投诗赠汨罗。
第三句“鸿雁几时到”第三字该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
改成了平声。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
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诗人也喜欢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
江船火独明。
晓看红湿处,
花重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声“晓”,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声“花”补
救。
又如《阁夜》:
岁暮阴阳催短景,
天涯霜雪霁寒宵。
五更鼓角声悲壮,
三峡星河影动摇。
野哭几家闻战伐,
夷歌数处起渔樵。
卧龙跃马终黄土,
人事依依漫寂寥。
第三句第一字该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为平(“三”);
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仄(“卧”),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声(“人”)。
有时候,是本句自救和对句补救混用。比如《解闷十二首》之一:
草阁柴扉星散居,
浪翻江黑雨飞初。
山禽引子哺红果,
溪女得钱留白鱼。
严格的格律应该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而此诗的平仄为:
仄仄平平平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平仄平
这里有本句自救(以“江”救“翻”,以“得”就“溪”),也有对句补救
(以“留”救“哺”),但也有拗而未救的(“星”)。实际上,在“一三五”
位置上拗而未救的也是很常见的。象《登高》:
风急天高猿啸哀,
渚清沙白鸟飞回。
无边落木萧萧下,
不尽长江滚滚来。
万里悲秋常作客,
百年多病独登台。
艰难苦恨繁霜鬓,
潦倒新停浊酒杯。
第二句的“沙”救了“渚”,“渚”又救了第一句的“风”,但是第一句的
“猿”就未救。
象这样拗而未救,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但是这些都发生在“一
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就是可以容忍的,确切地说不能算
拗。另外还有一种拗,出现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在这里不
讨论。但是有一种拗句,在唐诗中用得相当多,不能不提一下。请看《天末怀李
白》:
凉风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
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
投诗赠汨罗。
第一句本该是“平平平仄仄”,却写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
平声,违反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逢双必反的规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
平平仄仄”写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几乎每一首都用
到这种特殊句型。其一:
支离东北风尘际,
漂泊西南天地间。
三峡楼台淹日月,
五溪衣服共云山。
羯胡事主终无赖,
词客衰时且未还。
庾信平生最萧瑟,
暮年诗赋动江关。
第七句是这种句型。其二:
摇落深知宋玉悲,
风流儒雅亦吾师。
怅望千秋一洒泪,
萧条异代不同时。
江山故宅空文藻,
云雨荒台岂梦思。
最是楚宫俱泯灭,
舟人指点到今疑。
第七句“泯”可平可仄,如果读为平,就成了这种句型。其三:
群山万壑赴荆门,
生长明妃尚有村。
一去紫台连朔漠,
独留青冢向黄昏。
画图省识春风面,
环佩空归月夜魂。
千载琵琶作胡语,
分明怨恨曲中论。
第七句还是这种句型。其四:
蜀主窥吴幸三峡,
崩年亦在永安宫。
翠华想像空山里,
玉殿虚无野寺中。
古庙杉松巢水鹤,
岁时伏腊走村翁。
武侯祠屋常邻近,
一体君臣祭祀同。
第一句是这种句型。其五:
诸葛大名垂宇宙,
宗臣遗像肃清高。
三分割据纡筹策,
万古云霄一羽毛。
伯仲之间见伊吕,
指挥若定失萧曹。
福移汉祚终难复,
志决身歼军务劳。
第五句又是这种句型。由于这种句型用得实在太多(经常用在第七句),几
乎和常规句型一样常见,我们只好不把它算成拗句,而当成一种特殊的律句。诗
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种特殊句型,可能是因为常规句型“平平平仄仄”“仄仄平
平平仄仄”中有三个平声,虽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调,读起来还是有点别扭,所
以干脆变一变。值得注意的是,在用这种句型时,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
是平声,不能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