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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详细解析  (http://bbs.cnrr.cn/dispbbs.asp?boardid=218&id=37227)

--  作者:苏菲
--  发布时间:2007/7/27 11:43:39
--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详细解析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统计师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不具备甲种考试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后,再参加甲种考试科目中《统计工作实务》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统计师资格。(目前,乙种考试工作尚未进行,待国家人事部、统计局作出明确规定后再组织考试)。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初级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二、 考试科目的设置专业


  级 别 考 试 科 目


  初 级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和实务(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中 级 甲种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统计工作实务


  乙种 统计学原理 经济学


  会计基础知识 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知识


  统计分析 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四、报考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除应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考试要求的工作年限可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六、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次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


  八、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上述报考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统计专业中级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