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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的房间基本保持原貌,唯有这幅微笑彩照,寄托了亲人对她的哀思
吴雯雯的遗书
本刊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 孟万成 李俊新
本刊上期关于“吴雯雯自杀事件”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该文网评已超过2万条。网友热议的同时,又有许多疑问摆在我们面前:教师庭上鼓掌的原因是什么?少女自杀到底与学校有多大关系?作为本案定案的关键——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事实真相?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再次赶赴浙江温州。
事实不容易被挖掘,但置疑却不能没有,因为吴雯雯冰冷的躯体还躺在殡仪馆里。
7月13日,吴雯雯父亲吴立俊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温州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就其因组织、策划众老师在吴雯雯案的法庭上集体鼓掌喝彩行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2006年4月17日,吴雯雯的父母诉温州七中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下午继续开庭审理中,让人不可思议的一幕在被告温七中的代理律师金疆发表完第一轮代理意见时出现:庭下突然爆发了整齐热烈而持续的掌声,原来是由温州市教育局领导和温州七中领导带队前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的集体鼓掌。在场的法官、记者、律师及在座的吴雯雯亲属无不感到震惊!吴雯雯父亲吴立俊拍案而起,面向旁听席哭喊:“我女儿死了,你们还鼓掌,良知何在?师德何存?!”
谈起此次诉讼的原因,吴立俊告诉记者,吴雯雯幼小的躯体至今还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里,教育局的领导,学校的老师没有为失去一个不应失去的生命而感到痛惜,反而在庄严的法庭上集体鼓掌喝彩,这是对死者的不尊,是对吴雯雯家庭的蔑视,是对吴雯雯亲人的人格权利——人格尊严权的严重侵犯,是对社会公德和人类良知的公然违反。据了解,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鼓掌是因为律师的精彩发言有助于洗清教师的不白之冤”?
吴立俊在诉讼中还称,庭审现场整齐热烈而又持续的掌声是教育局官员和教师精心组织的,这是因为:被告律师发言并不精彩,与所获得的整齐、热烈而又持续的掌声是极不对称;开庭前曾宣布法庭纪律,禁止鼓掌喧哗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老师和领导应该知道吴雯雯父母中年丧女及亲属们此刻失去亲人的悲痛感受。没有事前的授意或策划,这些老师不会如此冷血、如此残忍地在别人滴血的伤口上撒盐。
温州市教育局和校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鼓掌事件有着不同的理解。
7月13日,温州市教育局。专门负责接待记者采访的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建军首先否认了教师的鼓掌与吴雯雯的死有直接关系,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吴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鼓掌的原因是因为律师的精彩辩论有助于洗清教师的不白之冤。”
“教师看到这种报道后,都不想做教师了,只想做个人!”吴对媒体把教师的鼓掌与吴雯雯的死联系起来很是不理解,“据七中校长说,邱老师是个优秀的教师”,“媒体的这种报道有可能会影响她的一生!”
第二天,记者来到舆论风暴的旋涡、吴雯雯生前所在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许俊副校长关于鼓掌原因的表达与吴建军类似,他还分析了教师鼓掌的原因:老师去参加庭审是自发去的而且没有集中坐在一起;老师对法庭的一些规定可能不太了解,所以才发生了鼓掌的事情。
“吴雯雯对他们来说是个子女,对我们来说是个学生,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记者想采访邱雪梅本人,但遭到了教育局和学校双方的拒绝,最终记者也没能联系上。
质疑公安机关调查笔录的公正
在吴雯雯的父母诉温州七中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认为公安机关的调查客观、中立、合法,应予以采纳。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立俊却对调查笔录的公正性进行了质疑。
在法庭上,吴雯雯的母亲吴芙蓉有这样的陈述:13点42分我骑摩托车赶到学校,向公用电话了解情况,立即赶到考场找邱雪梅问:“吴雯雯怎么了?”邱说:“我叫她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是现在时间已超过了不能入考了。”于是我求邱老师:“我去找雯雯,如果现在再来能不能考试?”邱:“可以。”
首先,笔录中只有对班主任邱雪梅的调查,而没有对另一当事人吴芙蓉进行调查。另外,笔录中邱雪梅辩解是同学程某和夏某让她去扎辫子,而不提供得到两位同学的证据来支持邱的辩解。
其次,吴雯雯下午1点5分到学校,1点25分第一次出校门,这个时间段对本案来说非常关键,她在学校做了什么、在什么位置、和谁见过面?可调查笔录中这是个空白点。母亲是亲眼目送孩子进学校的,难道到学校后孩子就蒸发了?
再有,笔录中吴雯雯的同学陈某称其最后一次看见她是在晚上7点半,陈叫了距离她30米外的吴雯雯,只见她“眼睛瞪得大大的、眼睛红红的”。可有个常识是,吴雯雯自杀的时间为元月份,这时的温州在晚上7点早已漆黑,哪还看得那么仔细?
更为重要的是,不但笔录的内容有值得怀疑的地方,而且笔录的取得过程也有被值得怀疑的地方。比如笔录被随意涂改,并且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认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