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弟弟考上了某名牌大学,却被兰考县的一个学生顶替,哥哥向该学生
家长索要10万元“封口费”。前天记者从兰考县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
高考高考时,山东省东明县的一考生在陕西省西安市以当地学生身份考上了
武汉大学,结果却被兰考县的学生黄某顶替。黄某拿着东明县考生的
录取通知书到该大学就读。
东明县考生的哥哥徐某得知后,很为弟弟惋惜。为了给弟弟出气,徐某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为其弟维权,却向黄某的父亲索要起“封口费”来。他对黄某父亲声称:“要想让你儿子继续上大学,就得给我10万元钱才能给你保密,否则我到学校把情况说清楚,你儿子就会被开除。”黄某的父亲自然不想东窗事发,只得花钱了事。
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经谈价,“封口费”降至6万元。2006年9月25日、10月5日,黄某的父亲分别在西安市、兰考县火车站附近两次共交给徐某4万元。后来,徐某再一次来兰考讨要剩下的2万元时,忍无可忍的黄某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随即将徐某抓获。
经
调查,黄某父亲证实其儿子确实是顶替徐某名字去武汉大学
读书。2007年1月18日,黄某被该校开除。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将赃款全部退出,酌定从轻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