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3年至6年结婚”、“吃饭前必须默念对方的名字一次”、“任何一方心情不好必须第一个告诉另一方,违者打屁股”、“每天思念对方的时间不可少于3小时,不可多于24小时”……扬州大学大一男生陈翰和在安徽求学的
女友廖倩,近日签订了一份《恋爱约定》。端午小长假,陈翰将带着这份“合约”
回家,请
家长签名。该约定内容共有35条,涉及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社会学和法律专家认为,这份条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尽管两个年轻人对待感情的态度有值得赞赏之处。 高考高考后天各一方但还是相恋了 陈翰与廖倩都来自南通海安,
高中时是同班同学。那时候,因为兴趣相投,性格相近,两人便已暗生情愫,但因为功课紧张,谁也没有点破。“那时候我们的感情非常好,对未来充满憧憬,并决定报考同一所大学。”陈翰告诉记者,高考结束后,两人考分差距较大,填报了不同的大学。
后来,陈翰被扬州大学
录取,廖倩则读了安徽一所大学。去年国庆节,从前的高三班级聚餐,彼此得以重聚,互留了QQ号和手机号码。此后,两人在网上频频接触,又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寒假班里搞第二次聚会时,陈翰公开向廖倩表白,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以前她过生日的时候,我给她寄过一个红色的熊娃娃,这次我过生日,她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给我寄来了一个一样款式的蓝色熊娃娃。”陈翰一脸甜蜜地告诉记者,自己每天晚上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与女友QQ聊天,早上起床的时候也不忘发一条祝福短信,问候对方。彼此遇到烦心事或者心情不好时,会向对方诉说;而有了开心事,则会在第一时间告诉对方,一起分享。一些特殊的日子,彼此都会给对方惊喜。
怕“异地恋”脆弱订协议“加固” 感情的甜蜜一直让陈翰沉浸在幸福之中,然而,一次舍友对陈翰开玩笑地说:“你现在觉得很幸福,可是异地恋的成功率只有1%,你可要慎重考虑啊。”一句话,让陈翰猛然觉得确实需要“加固”感情,于是,订立“恋爱约定”的“鬼点子”便在陈翰脑海中产生了。
记者看到,“恋爱协议”中醒目地写着“吃饭前必须默念对方的名字一次”、“不可以容许第三者插足,插脚趾都不可以”、“约会时女方的一些琐事交给男方处理”等35条内容。末了还注明了男(女)签约人、证明人和签约时间,并特别规定:“单方面撕毁无效,涂改无效”、“约定长期有效,直到任意一方死亡自动失效。”不少同学听说此事后,纷纷表示“真的被雷倒了”。 陈翰告诉记者,两人订立协议花了半个月,前后经过多次改动。最终“定稿”后,陈翰将其打印了两份,并让舍友做证明人,二人分别在男方签字栏和男方证明人栏中按要求签上了姓名,随后将协议邮寄到女友手里。女方和女方证明人完成签字后,将其中一份约定寄回扬州。
为了增强约定的“权威性”,除了让同学签字证明外,两人又商定,还需让双方
父母在协议上签字证明。“端午节回家时,我就要把这个事情办了。”陈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