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在众多考生的期盼中开始后,又匆匆落下帷幕,统计各科所占分值如下:社会主义理念25分,法理学23分(如果把卷四的论述题也算上就是48分),法制史10分,宪法23分,三国法44分,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10分,刑法80分,刑诉73分,行政法60分,民法81分,商法45分(包括知识产权11分),民诉66分。通过对部分考生调查了解,我们认为今年考题是自实行司法考试以来在考查角度实质变化最大的一年。总的印象是“难度适中,考点稍偏,问题灵活”。现就今年的考题特点及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小结如下:
一、“重者恒重”的“惯例”在个别部门法中被彻底打破。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十四个部门学科,但是可考性强的重点法条不多,这些所谓的重点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反复考查,显得有些老化,缺乏新意。但是今年一改这一“惯例”。尤其在经济法中,所谓传统重点彻底翻盘。经济法的单选题5题,多选题12题,不定项3题,共计35分。大多数都偏离了往年常规考点。例如,卷一第26题考察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一税务专业上的问题;第28题考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可以从事生产活动范围,这可谓是一个较偏的考点;多年不考的审计监督范围也“登陆”到今年的试卷中;尤其是的第77题考查到农业环境保护措施,着实出乎许多考生的预料。上过三校航天班的学员对此应该没有太大问题,因为航天班第一阶段是系统精解,强调的是知识面的广度,不存在问题的死角。 就以上变化,我们认为还很难说就代表了今后的命题方向,因此在明年的备考中只能在把握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对于那些常考点还是要认真对待,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多看一些考查频度不高,甚至从未考过的知识点。要知道所谓的重点与非重点也就是通过历年考查频度来衡量与划分的,没有永恒的重点。
二、对法条的细微考察的题型悄然消失。往年的司法考试中十分注重对法条准确考查,考题中相当一部分是对法条细节的考查。例如在行政诉讼法中多次考查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举1-5名诉讼代表人(区别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推举2-5名诉讼代表人)。刑事诉讼中的合议庭笔录是否需要书记员签名等。像这些细微的数字考查在今年的考题中消失的无影无踪。我们认为这可能代表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与方向,因为对那些并不重要具体数字考查实在没有多大意义,最多也就是通过这些不重要的数字来扩大考试分值的区分度,这显然是不科学也不可取的。 建议大家在学习法条时不要死抠硬记那些细枝末节的数字,应当从宏观整体上去把握学习,要多多思考法条背后所蕴藏的东西,只有这样,像今年的卷一第24题考查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的性质定位,才能得出正确答案。
三、对“三基”的考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考题最让人耳目一新的就是侧重于对“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考查。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实体法同样也体现在程序法上,例如刑事诉讼中考查了直接言辞原则;控告、举报与报案;辩论原则。商法中保险利益原则。这一考查方式有点像研究生考试的题型,同时近年来部分研究生考试又有“司考化”趋势。时代发展必然要求知识的复合性,看来这两大类考试有趋于同一的“苗头”。
考生都强调法条的重要性,甚至在复习程序法的时候,有的人认为,仅看法条完全可以满足应考的需求,这一点通过今年的考题变化,我们可以告诫考生,法条固然重要,但是仅有法条,相当大一部分的考题就不能应付了。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要把教材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都弄通弄懂,才能应对这个考试。
四、注重从宏观上对知识点之间关联的考查。今年考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大量出现了知识点之间、知识群之间的比较题型,加大了试题宏观综合性。如刑事诉讼中考查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检查与搜查的区别;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判决与裁定的区别等。民事诉讼中考查了涉外民事诉讼与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调解与和解的区别;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等。商法中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数量如此之大的知识点的比较考题为历年所没有的。三校航天班的第二阶段(专题阶段)主要授课方式就是从知识点的比较角度让学员掌握部门法内容,强调知识点的深度,上过这个班的学员答起来会感觉得心应手。
我们建议学员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要加强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对比学习,可以采取列表方式,将相关的知识点能够放在一起的全部放在一起比较其异同。这样作的好处是不仅能够应付这样的比较型考题,而且前后联系起来学习还能够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精确理解与掌握。
五、难易程度适中,但是个别问题不甚明确。今年的司法考试难易程度总体来看与往年基本持平。有的部门法大家感觉比较容易,答题效果比较满意。比如卷三民法的第7题,考查不能设定质权的有哪些?让人一眼就能挑出是房屋所有权。卷二刑法第10题B选项对累犯的考查简单直接,这些可谓是送分题。但是也有综合性比较强考题,比如刑法第55题就将追诉时效与分则中的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综合在一起,无论哪一个知识点出现问题该题就别想拿分。另外卷四的个别问题的问法不甚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家得分。例如第二题是一道刑法题,问题是针对各种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大家都知道分析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几乎没有考生能够去分析。
总体来说今年的司法考试题从形式上看没有什么变化,可是从考查内容来看,是近年来变化最大的一个年份,也是较有新意的一年。我们建议在未来的备考中考生还是应当以教材与法条为根本,在基本功上多下功夫,千万不要再去钻研那些离奇古怪的题目。只要考生能够认真掌握每一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应对这个考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