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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视听元素组合训练(课程代码:01174) 1、考试前7天,由考生本人提交一部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参与创作的电视短片,作品类型可以是剧情片、纪录片、MTV等,片长3-5分钟。 全片规范如下: ⑴00:00:00----00:00:30 黑场+字幕 字幕为片名,班级,学号,姓名 00:00:30 开始正片 ⑵画幅应当为4:3画幅 ⑶片中应当体现主要的视听元素,比如景别、角度、运动、色彩、光效、声音、声画的合理配合运用,剪辑的节奏等。 熟悉不同焦距镜头的造型特点。 按照大纲要求,在短片中合理运用景别、角度和运动方式。 掌握基本的剪辑技巧,如180度轴线、正反拍等,体现连贯性剪辑的方法。 巧妙利用有源声音和无源声音,在短片中恰当运用对话交叠等视听表达技巧。 片子应当能够体现作者对于视听构成元素的理解与应用水平,也应当能够体现学生自己对设备的使用熟练程度。 作品必须以DVD光盘形式上交。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程序如下: ⑴按照考场座位号分单、双号两个考场,考生依次进入考场,由考生做作品简单阐释,阐释时间为3分钟。阐释内容包括作品拍摄过程、制作心得等方面。 ⑵回答考官提问。提问的范围包括视听元素的基本知识和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手法。 ⑶考官根据考生提交的作品和回答提问的情况打分。 3、作品上交方法: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和作品名称贴在光盘上。在2009年11月6日前将作品送到如下地址并签名确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112室自考办收 邮编:100024 电话:65779095、65779455-1023 提示:视听元素组合训练当天考试顺序按照考生考场的座位号分为单、双号,考生依次进入考场按照老师要求答题。二、摄影专业(本科)影视摄影(课程代码:01202) 1、考生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命题要求进行拍摄,摄影器材自带 (必须是数码照相机)。 2、考试结束后请考生立即携带相机到制定地点上传考试拍摄内容。 3、请按命题的顺序提交图片摄影作品的电子文件(JPEG格式),每个命题只允许提交一幅图片摄影作品,务必将相机内不是考试内容的电子文件删除,否则成绩为零。 4、命题中要求的图片摄影作品题材不限,人像、风光、静物均可。5个考试命题可以是同一题材或不同题材。 5、作品必须由考生本人拍摄,如巡考中发现考生作弊,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成绩评定: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具体评定标准:(课程委员拟定) 优秀(90-100分):作品符合命题要求,有一定的创意,能够很好掌握画面用光、构图等手段来表达创作意图。 良好(80-89分):作品符合命题要求,能够较好运用画面用光、构图等手段表达创作意图。 合格(60-79分):作品基本符合命题要求,能够基本运用画面用光、构图等手段表达创作意图。 不合格(60分以下):作品完全不符合命题要求,画面用光、构图等方面较差。 另:摄影专业(专科)摄影作品赏析和摄影专业(本科)影视精品解读的考核方式以各自的考试大纲为准。
中国传媒大学自考办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