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只是一种社会合作
——写给苦闷于"围城"内外的朋友
本贴转自:http://www.chinamawang.com(马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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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际遇了几位婚姻不幸的朋友,有感而发,遂成此文)
婚姻,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一种有别于“独身”的生存状态;婚姻,同时也是一种合作——一种多元化合作:合作感情、合作身体、合作孩子、合作经济、合作社会关系、合作安全感……合作的最根本目的:赢取人生快乐。人生的快乐可以和物质无关,但绝对和心灵有关,因为心灵是快乐的感受器——而心灵的快乐之源,最根本的有两个支点:情感的愉悦,活着的安全感。既是多元合作,不可能样样都能分红,所以人的根本意念里,不要把婚姻当成可以给予一切美好的魔法器。在这种多元合作中,即便有几项是负效益,但只要其它方面的收益至少可以满足一个快乐支点的存在,合作就可以维持;相反,婚姻也就走到了破产的边缘。
家,可以理解为婚姻的具象存在环境,也可以理解为婚姻的抽象归宿,更可以看作是婚姻这种多元化合作的“平台”或曰“舞台”。人,作为一个有独立担负社会责任的成年人,只要选择了“婚姻”这种生存状态,就有义务为了这种合作的“收益”而尽职尽责,这是宏观前提;与此同时,人只要进了具像意义的“家”,就有义务作为平等的合作者与对方为善、扮演好妻、或夫的角色——而在这个具象的家庭之外,人是独立的社会人,可以自主地与他人进行其他的合作:或事业、或友谊、或……事实上人生就是多元合作的过程,法律也好,道德伦理也罢,不过是为社会上的种种合作“聚众”营造了一些或硬或软的合作规则而已。人,作为一个社会属性的人,有义务去做一个好的社会人,尽各种应尽的社会义务;同时,人作为一个自然属性的人,也有权力为实现“高品质的生命”而选择自己的存活方式。人在“婚姻”之内,兼具社会人与自然人双重属性——但这些都只是人于社会中“自我实现”的局部。人需要更大的社会舞台与生存自由度(或曰合作选择自由度)。
要说婚姻中合作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也只是非“人”与“感情”之外的具象物质,如房产、汽车、存款等。孩子,作为一人独立的生命个体,为人父为人母者只有在孩子18岁之前的监护义务和为其提供生活与教育条件的义务;18岁之后,孩子就是独立的社会人了,为人父为人母者谁也无权干涉孩子的个人发展自由——充其量只可以给孩子一些建议。所以,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为人父为人母者不可以把孩子看成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更不可以在感情上强要孩子对自己“忠”一生。基于这种理性的认知,身为父母者不必太为孩子所谓的好前途与现时快乐而牺牲自己的身心自由;即便婚姻破裂时,也该洒脱地跟孩子完成各种剥离、特别是感情剥离——作为非孩子的抚养方。理性地说,作为一个人,一个成年人,没人有义务倾一生承担你的快乐与幸福;相应地,每个人都有自己寻求快乐与幸福的权利。不管生活于围城内还是围城外,都要自己对自己的快乐与幸福负责。道德法庭可以“卫道士”的角色帮人审判别人的所谓道德,却不能为人捍卫快乐与幸福。
人,都有一个从小到大、再到老的过程。人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美之体现,也有不同的丑之所在,比如:少时有少时的活泼可爱,但也有少时的无知;年青时有年青时的俊逸活力,年青时也有年青时的浅薄;中年时有中年时的苍衰渐至,但中年自有中年的平和涵养之内在魅力;年迈虽有年迈的体老色无,但年迈自有年迈的洞悉与包容。没有人可以拥有任何一个阶段的美之全部;没有人可以避开每个阶段的丑之内容。所以于人,多看看别人的美之所在,如此才能懂得尊重人,从而不菲薄自己;于自己,适当地看到自己的丑之所在,可以平和自己,从而不让自己活得狂妄。人要客观地评判自己,客观地评判他人,但有一点人自始至终不该舍弃,那就是自信:多念一些自己不同阶段的美与价值,这样会让自己活得更快乐、更释然。特别是在婚姻中,假如一方移情别恋,千万不要想是自己怎样怎样不好才导致对方游离的。在婚姻中,要以“我是尤物、我是赢家”的心态来肯定自己。这样即便对方站了暂时的具象优势,但“我”自有自己的心理优势,至少绝对不丢自信——这是最后的尊严、也是最后的快乐之源。有了一种自信的心态,眼下的生活和工作“阵角”才不会乱——这是独自生存的根基,最该以平和的心态呵护好。
人之所以容易受到婚姻的伤害——确切说是来自于婚姻另一方的所谓伤害,是因为一方喜欢把自己的快乐与幸福完全地加在了另一方身上。之所以人易有这样的心态,是因为人天生就是孤独的:从母宫里出来,便有一种独自来到世间、且再无所依的感觉,这也是婴儿恋母怀的情结所在吧。人小时恋父母、少时需要小伙伴、大了需要朋友、年长时需要婚姻(甚至需要婚姻概念之外的情人)……无非都在寻求一种精神上有依的安全感。但无论人怎样努力,最终还是要一个人走的——即便有极好的伴侣愿意同亡,便眼一闭腿一伸,还是一个人一条黄泉路——一如平时两人同睡一床,可梦境绝对不能同时出现同样的内容。如此说来,婚姻不过是人想解决一下孤独问题的方式之一,没什么大不了。人一生的孤独感,只能得到程度不同的谈化,但不可能消失,那又何必在“围城”失了时、或“围城”动荡时那么恐慌与悲哀呢?人于一世中都不可能有任何绝对永远的拥有,何况在“围城”这样一个小小的驿站呢?所以,围城中的一切变异与失去、甚至包括围城本身的失去,都是人生中种很平常的一种变化而已。
人在婚姻中,最该有这样一种心态:我的快乐可以和你有关,也可以和你无关;但我的不快乐绝对与你无关——因为人生的快乐有许多种,婚姻带给人的快乐只是人生快乐的一小组成部分,即便失却了,也与自己无大碍。事业可以带给人快乐、友谊可以带给人快乐、休闲可以带给人快乐……因此,人要学会享受生活的每一个大面与细节。但是,人生只能由许多快乐片断组成,因为人生存在太多不可自主的变数,所以不要期望任何一个快乐之源能带来直线或曲线式的不绝快乐。
佛教本义不是教人放弃世俗的一切,却被一世世的蠢僧们误解且曲解为“守清灯古刹念经击罄听暮鼓晨钟”……佛教的核心意思最该是:教世人拥有一种“可以化一般人眼中的不快乐为快乐”的生存智慧。因为只有自己会快乐地生活,才能有心思和能力带给他人快乐,这种快乐的“普度”,难道不比成为“将一切视为空却要让世人供养的僧侣”生活于己于人更有意义么?
“只要我不以你给我的为伤害,你就无法伤害到我,我也就无所谓受伤。生活是部连续剧,也许这一集我是败者,但笑到剧终的未必是你”!婚姻,只是一种社会合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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