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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刘炳森先生对我们的启示

1楼
高山 发表于:2006/4/1 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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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与李文瑞先生商榷
宫烨文

 

《中国书画报》2005年96、97两期在“书法理论”版刊登李文瑞先生两篇文章,点名与笔者商榷。
感谢《中国书画报》编辑,给我们提供这个平台,来讨论刘炳森先生书法。刘先生仙逝近一年时间里,除书法艺术网对先生予以介绍外,书法专业类报刊杂志很少评介。这与刘先生在书法界的地位、影响,与他淡泊名利的高尚品质,与他为中国书法教育事业所作的贡献都是不相称的。一个生前把自己的书艺“ 在市场经济中运作得最为成功的一位书法家”(李文瑞先生语),去世不到一年时间,已渐次被人们淡忘。这的确“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借鉴,也值得当代书坛去研究、总结。”(同上)
但通读李文瑞先生的商榷文章——《从刘炳森隶书谈开去——兼与宫烨文先生商榷》(上、下),真应了鲁迅先生的话:“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刘炳森先生隶书从问世到现在,一直是争议最激烈的书体之一。喜欢的,将其誉之为隶书之冠,或“炳森隶”。由于隶书是最难创新的书体之一,自古公认。明清数百年,虽被誉为“篆隶高峰”,也没有哪位书法家的隶书被冠以“某某隶”的。不喜欢的,就直指为“隶书美术字”。这一指责,也就涵盖了“炳森隶”作为一种“书体”的所有不足和弊端。然而,李先生的文章却没能给人一个明确的观点:“炳森隶”,包括“炳森行书”和“楷书”到底好在哪里。
客观地说,除了“炳森隶”尚且特点鲜明(尽管与传统书论和书理有距离,但一眼就能看出是“炳森隶”)外,炳森行书和楷书,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特色。而李先生的文章也没有明白地告诉我们。作为一篇商榷文章,没有自己明确的论点和足以立论的论据,一会儿肯定,一会儿否定,这不能不使人感到遗憾。文中竟出现“抱残守缺”,“夜郎自大”,“刽子手、绊脚石” 等字眼,与评论刘炳森书法无关,却不乏“火药味”。好像谁只要批评了刘炳森的书法,谁就是中国文化的“刽子手、绊脚石”。不由人哑然失笑——有那么严重吗?倘一位书法家,因一两篇批评文章,便使其“行情贬值”或“流行减缓”,那只能说明这位书法家艺术成就的微薄,和艺术生命力的脆弱。正如拙文已提及的,刘炳森书法的“倍受争议”,是从他隶书“行世”之初就开始了的。数千年来,书法史上还没有哪个书法家是众口一词同声称“好”的。甚至影响越大,所受的指责和批评反而越多。无名小辈因其“无名”,也就不能引起理论家和批评家的注意。
比如李先生为了论证“炳森隶”“平板方正”也即是美,竟然拿天安门广场仪仗队的“整齐庄严”来做类比,其实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何况“仪仗队”的整齐庄严,是动态的,是由蕴含着蓬勃生命活力的“人”展示出来的。而从刘先生的隶书中,却很少能看到这种“生命力”。因为板——笔画板、结字板,章法也板,因而怎么也看不出哪一点可与“仪仗队”相比较。如果非要说“平板方正”就是“美”,那么当今书报上的各种非行书印刷体,不是比刘炳森书法更“平板方正”吗?但好像并没有人以为印刷体就是“书法”。
读李先生商榷文前后,我浏览了“书法江湖网”。见该网曾评选过“2004年倒数十大书法人物”,他们评选的标准是:“1、身居要职,活动较多且不思进取;2、其书法较为俗气、戾气且不自知;3、有不少跟随者,有误人子弟之嫌。”刘炳森先生名列其中,且位居第二。不论这种评选是否规范,但榜上有名者,无疑都是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重量级人物。由此可见,不喜欢刘炳森先生书法的,远非我一人。对此,不知李先生作何感想。
李先生在强调刘先生楷书的成功之处时,举例说:“国外曾有人试验,将某个明星的一双美丽的眼睛、另外一个明星美丽的鼻子和又一个明星美丽的嘴巴放到一张脸上,结果发现反而不好看了”。这多少说明了,李先生对书法、书理和中国传统书论所知不多,甚至根本不知。试问:书法上常说的“熔冶篆隶于一炉”,“融会百家然后自成一家”当作何解? 只有博观约取,厚积薄发,才有可能创作出有个性的书法。米芾50岁以前被讥为是“集古字”,就是只有古人的东西(注意:决不是一家古人,而是“集”众多古人),而没有个人的东西。还有王羲之早年临池“池水尽黑”,说明他绝不是只写“一家”。只有后来融入了自己的东西,才成了书法史上的“米字”、“王字”。
不过李先生的文章还是引起我对刘炳森先生书法的一些深入思考——刘炳森先生给予我们的启示到底是什么?我个人认为:
一,书法家的成功与否,首先取决于人品的高低。刘先生生前不爱钱,慷慨捐资,热心书法教育和普及工作,这些高尚的人品,增加了他书法的魅力,使很多人成为书法爱好者,书法也使他誉满神州。从这点上说,刘先生是成功的。但话说回来,书法家的成功,人品却不是唯一的,人品好书法不一定好。但人品不好而书法很好的也不乏其例。典型的就是元代的赵孟頫和明清之际的王铎,他们因为都有“二臣”之嫌而遭人诟病,但他们的书法却是不朽的。
二,书艺的高低与个人的地位、职称无关。显然,刘炳森先生在地位和职称上占有极大的优势。虽然他的地位和职称很大程度上是书法给他带来的,但不能据此就可推断他的书法也很好。因为书法品位的高低,自有其客观标准。这种标准是不受地位、职称影响的。清代的邓石如终生布衣,却在篆、隶两种书体上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被誉为清代书法的“巅峰”。而与邓同时代的帝王将相、翰林院大学士们,其书法却被讽为“馆阁体”。
三,刘炳森书法之所以拥有大量的爱好者,就在于他的通俗易懂,直截了当。这一点应该说是刘炳森先生书法的一个特点。但特点并不等于优点,何况这些特点与“美”相去甚远。书法作品还要有趣味,这种趣味应该是高雅的,丰富的,具有多样性的。很多书法 “大家”的字,都不是搭眼就能让人喜欢的,而是悬诸厅堂,久而弥新,越看越觉得有味道的字。比如康南海、卫俊秀、林散之、沙孟海、沈鹏的书法就是这样。这实际上也是书法“大家 ”与“小家”的一个分界。刘炳森先生的书法因缺乏这样的“趣味”,因而咋看上去很美,看一会儿就感到“平淡无味”了。
四,文学上有句术语:“文似看山不喜平。”把这句话移植到书法上也同样适用。著名的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认为:“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用这种理论衡量当代书家,大多数终生停留在“务追险绝”上,而不知中国书法的“最高境界 ”其实还在“复归平正”。这种哲学上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实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但看看刘炳森先生的书法,恐怕还未达到第二个层次——“务追险绝”吧。
五,记得林散之老人在《笔谈书法》上有句话:能站住三百年再说话。事实的确如此。清朝是一个书法发展的鼎盛时期,书法大家很多。但至今我们屈指可数的也就是邓石如、吴昌硕等为数不多的几位。其他的,不管生前如何风光,如何“不可一世”,都被历史长河无情地淹没了。沙孟海先生曾有专著《近三百年的书学》,列在上面的书家有数百位之多,但真正称得上别开生面、开宗立派的大家,仍为数寥寥。显然,刘炳森先生的书法还进入不到“寥寥”之列。
六,在撰写《春风桃李怀先生——追忆刘炳森》一文期间,和拜读了李文瑞先生的商榷文章以后,有一个思考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当今社会,究竟哪些人喜欢刘炳森先生的书法?如今慢慢想明白了,那就是——研习书法不久和对书法不甚懂行的人最喜欢。说白了,还是一个“书法根底”的问题。
刘炳森先生生前位居全国书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佛教协会副主席、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这些对先生书法影响面的扩展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先生偏居一隅,甚或是一介百姓,能否以“书法”名世,怕还不好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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